根据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、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〈自治区对市县托育服务激励工作方案(试行)〉的通知》(桂卫发〔2023〕3号)精神,通过市级自评、自治区综合评价,经委主任会研究审定,现将评价结果公示如下:
一等奖:桂林市;
二等奖:柳州市、玉林市;
三等奖:梧州市、来宾市、北海市。
公示时间:2025年9月28日至10月10日。如有异议,请以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,于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反映并提供证明材料。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,邮寄的以寄出邮戳日为准。
联系电话:0771-2800179。
电子邮箱:rkc@wsjkw.gxzf.gov.cn。
通讯地址:南宁市新民路2号,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,邮编530021。
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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